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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宪回忆1980年被公审情形

发布日期:2025-05-23 15:54    点击次数:185

吴法宪回忆1980年被公审情形

吴法宪(1915—2004),江西永丰人。1930年参加红军。曾任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文革”中参与林彪集团阴谋活动,被视为林彪手下“四大金刚”之一。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判有期徒刑17年。同年8月“保外就医”。

“公审”

一九七九年初,中央派人来向我宣布说,对我们的案件,要重新进行审查。这个消息对长期处于囚禁状态,而且无人过问的我来说,无疑是带来了一线的希望。我心里想,这难道是彻底清查我们的问题,然后给予适当处理的那一天终于来到了吗?

这之后,一直到一九八〇年七月为止,专案组先后对我进行了十五次审问。审问的内容几乎和过去是一样的,只是参加审问的人变了,都是新的面孔,是我过去没有见过的。他们的这次审理,是从一九七一年的“九一三事件”开始问起,然后将我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乎所有的事情,都问了一遍,其详细程度是空前的。在询问的过程中,我实事求是地把所有的问题都讲了一遍。

在这次审讯中,我特别对以前讲的一个问题进行了更正。一九七二年三月,中央专案组的人怀疑,我在一九七一年八月八日晚上到叶群那里(当时在场的还有邱会作和胡敏),是否涉及到“政变”的问题,于是对我进行了一次审讯。审讯时,审问人员在这个问题上对我施行了高压。为了诱供,他们说,邱会作和胡敏都已经交代了,我不交代就是死路一条。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已承认了他们要我说的一些话。不过,为了以后能够有机会说明问题,我在当时的交代材料下面画了一些圈,以证明这些话不属实。

由于这个问题一直无法证实,而且和其他人的说法相互矛盾,不能取得一致,所以在这次审理中间,审问人员向我严肃地宣布,交代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说假话,不能增加办案的复杂性,过去如果有假的情况,这次可以更正。我以为他们是真的要事实求是,就首先感谢了他们帮我放下了多年的包袱。接着我说,在我以前所交代的材料里,关于一九七一年八月八日和叶群接触的那个材料,有些情况是不实的,我当时在那个材料下面作了记号,材料里面所有画了圈的,都是假的。然后,我对那天晚上与叶群接触的情况,重新如实地作了介绍。

一九八〇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我再次被带进了审讯室。刚一进去,就见里面一个人严肃地对我说:“中央决定,对‘林彪反革命集团’要依法处理,交由总政保卫部负责审理。根据你的问题,依照法律,对你补办逮捕手续。逮捕的时间是从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对你进行隔离审查的时候算起。”

说完,他把逮捕证递到了我的面前,要我在上面签字。到这时我这才明白,他们所谓的重新审理,就是要把我们的案件移交到总政保卫部,由总政保卫部来重新审理和提出处理意见。所谓“依法处理”,就是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原来称我们为“反党集团”,那还是路线斗争;现在称我们是“反革命集团”,是要把我们当“反革命”来处理。看来,我们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了。

我们黄、吴、李、邱几个人之所以被关起来,主要就是因为在九届二中全会上和江青、康生、张春桥一伙的斗争。“四人帮”垮台以后,我原以为我们会迅速得到有利一些的处理,不料幻想很快就破灭了。没想他们这还不算完,现在竟然要把我们和“四人帮”搞到一起来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更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了!但“我为鱼肉,人为刀俎”,事情已经如此,我这个阶下囚又有什么办法,只有听天由命,任由他们摆布了。

在这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不但看报纸、听广播的权利被取消,会见亲属也被他们停止了。当时的我,一切与世隔绝,似乎一瞬间天地万物都不存在了。

一九八〇年九月三十日,是他们正式通知要“公审”我的日子。那天早饭后不久,监狱的管理人员突然敲门让我出去,把我带到大门口,叫我上了一辆车。上车以后,车子一直开到了监狱招待所门口,然后把我带到了一间大房子里。我进屋以后,只见正面坐着的两名穿中山服的年轻法官,立即严词喝令我站在一边。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两名法警马上就上来站到了我的两边,并同时摘下了我的帽子。这时,只见无数的记者,拿着摄影机、照相机拼命地给我又拍又照,一时间闪光灯弄得我睁不开眼来。

两位法官神情严肃,像演戏一样地对我宣布:“九月二十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你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应到庭受审。”

因为这整个过程都是要对外宣传的,所以工作人员的动作和表情都像是事前规定过的一样。对我来说,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在这样的场合里亮相。

十一月十日上午,我接到了起诉书的副本,并被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可以委托律师辩护。根据这个规定,十一月十三日,我递交了律师委托书,以后由他们为我指定了两位辩护律师,一个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律系讲师周亨元,另一位是武汉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马克昌。按照规定,律师有单独会见被告的权利,但是在律师每次同我会见的时候,却必定有监管人员在场。

在牢房里,我反复、仔细地阅读了几遍起诉书。起诉书全文约两万多字,里面所列举的“犯罪事实”一共四十八条,分为四大部分:一、“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共二十三条;二、“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共十五条;三、“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共六条;四、“策动上海武装叛乱”,共四条。上述这四大部分“犯罪事实”,在起诉书里是一揽子叙述的,没有具体分清各个“主犯”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看来是要把我们和江青等人捆在一起审判。我还注意到,起诉书里的主要问题,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部分并不占里面的主要地位。

十一月十七日早饭以后,我收到了法庭的传票,传票上注明应出庭的时间,是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时。算下来,还有三天的时间。

我过去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猜想不出到时候有什么样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场面,所以也就无从准备,只好以不变应万变。在接下来的三天里,每天照样看书、吃饭、睡觉,在牢房里等着开庭时间的到来。不过,那几天里我虽然不因开庭时间的临近而多费心神,却因为看不到任何报纸、听不到任何广播而感到沉闷。

十一月十八日,管理员拿来一套蓝色的中山服和一顶帽子,叫我换下身上穿的一套黑色囚服。我身上的这套衣服又脏又破,虽然费了不少的力气,仍然洗不干净。于是,为了让我出庭受审时形象稍微好一点,以展示他们的“人道主义”待遇,狱方给我弄来了这套衣服。不知道他们是从什么地方弄到的我衣服的尺寸,做的这一身衣服还很合身。这之后,他们又发给我一双袜子和一双棉鞋。在以后的整个审判期间,我一直都是穿着这一身衣服。

十一月十九日晚饭以后,监狱管理员来通知我,说是当晚就去北京城里准备受审,要我收拾一下东西就走。在监狱里还有什么东西可以收拾的呢,无非是些洗脸用具和一身衣服而已。当然,在思想上也有着一去不复返的准备,反正他们怎么处理,都随便吧。

那天大概是晚上八点钟左右,管理员来叫我出去。他把我带过一段很长的走廊,然后下楼出了小门。一路上,不知道有多少记者在给我录像、照相,使我又经受了一次次的强光照射。但是我是个囚犯,无法对他们提出异议,只好默默地忍受。

一出大门,就坐上了一辆卧车。我坐在后排的中间,两边各有一名警察。前排是司机和管理员。在我坐的车前后,各有一辆警戒车。我是一个囚徒,居然独占了三辆车,待遇比我在工作岗位上还高。

一路上,只见一条长蛇阵似的车队,有秩序地鱼贯而行。真壮观呀,每个“主犯”三辆车,十名“主犯”就是三十辆车。再加上指挥车、警卫车、救护车,总共大约有五十多辆车,这是过去任何国宾来访都没有过的规模呀!

从秦城到北京城,大约走了一个半小时。也许是怕有人来围观,我们车队走的不是正路,一路上弯弯曲曲地不知道走的是什么线路。一直到了东长安街,我才认出路来。等车进了东交民巷后院,我才发觉是到了公安部礼堂。

我的车在公安部礼堂边的一排小屋前停了下来,我被带进里面一间有暖气的小屋子里,屋里除了有一张单人床、一把椅子以外,就什么也没有了。外面的一间屋子里,住的是看守人员。

我进了屋子以后,有个医生进来问我的身体情况,还给我量了血压。我问医生我的血压有多高,他不肯告诉我,只是问我要不要吃药。我心里想,我问你血压你不告诉我,我怎么知道要不要吃药呢?由于当时我对自己的身体感觉还比较好,就没有要药吃。医生走后,看守人员就催促我睡觉。那天晚上我根本没有睡好,就好像是似睡非睡、迷迷糊糊地过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他们给我送来了早饭。我一看,伙食还不错,有鸡蛋、面包等,比在秦城监狱要好多了,看来是要我们在审判期间保养好身体,以给国内外一个保养良好的印象。

那天上午,我看见不断有公安部和法庭的工作人员来来往往,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快到中午的时候,他们给我送来了一份法庭规则。其实,这份规则是为了维护法庭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而作出的一些规定,对我们这些受审的人员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大可以不必叫我们知道。

吃过午饭后不久,法警就叫我们准备到庭。从我住的那间房到法庭其实只有百把米远,但是走几步他们就叫我们停一下,这样走走停停地走了很长时间,才转过了一个巷子,进入到公安部礼堂的候审室里。在那里,我又等了个把小时,才由法警将我押到礼堂的后门,取下我的帽子,押到被告席上就座。

在被告席上,我看了看台上的人,大部分都不认识,只有少数几个是认识的。这几个人中,有的过去是我的同事,有的是我的部下。这时,只见他们个个正襟危坐,表情十分严肃,不过还是能看得出他们的内心里比较紧张。

十名“主犯”里,离得远的我没有看清楚,只是发觉我的右边是黄永胜,左边是李作鹏。但我不知道,他们究竟是从什么地方押上来的。

很快就有人宣布开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宣读完毕,就叫我们退庭,返回原押的地点。这样,第一次所谓的庭审,就如此这般地结束了。

第一次庭审完毕,我们在公安部吃了晚饭。之后不久,就通知我们立即乘车返回秦城监狱,等待再一次受审。

一回到秦城监狱,立刻就觉得牢房里非常冷。所以进了牢房,我就立刻躺下睡了。可睡下以后怎么都睡不着,一时间千千万万的事在我脑子里不断地翻腾,无论如何也控制不住。这时,我在心里告诉自己,一定要冷静,要实事求是地想一想,究竟哪些是错,哪些是罪行,哪些事情是在当时特定条件下无法避免的,哪些事情是出于工作上的失误。想来想去,我觉得应该好好清理一下这些事情,以便在庭审时好好为自己辩护一下。转而又一想,辩护又有什么用,在哪样的情况下,一切都定好了,只不过是要我们走一下过场而已。这样一想,原先想好好为自己辩护一下的念头,又无可奈何地打消了。

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晚饭前,管理员告诉我,晚上准备到城里去受审,这一次在城里的时间可能要长一些,要我作好准备,带好随身所用的东西。说话之间,他给了我一把剃刀,要我刮一刮胡子。

天黑以后,管理员就来开牢门,带我到了楼下。在楼下,又遇到一些记者上来给我录像和照相。上了车以后不久,车队就向城里开去。这次的车子似乎比上一次减少了一半,但即使这样,走起来也依然是浩浩荡荡。这一次,我们的车队没有驶向公安部,而是经过清河以后,再从清华大学校园外转而向南,来到了一个地方。尽管夜间看不清楚,但我从外边看来,这个地方好像是空军学院。

进得院来,他们把我关进了一幢楼房底下一层的一间房内。由于是在地下,因此从这间牢房里看不到外面。看得出来,这间牢房刚刚经过了一番修整,安装了铁门和铁窗,以加强对我的防卫。牢房里面,有一张单人床、一张三屉桌、一把椅子,以及一个脸盆架、一个热水瓶和一个杯子。除此之外,他们还给了我两条新的毛巾。在那个床上,他们给我铺了两条褥子,上面还放着两条被子,加上屋子里比较暖和,所以我那天晚上睡觉时,感到特别的舒服。

对空军学院,我是再熟悉不过了。我在工作岗位上的时候,曾经无数次地来过这里,可以说,这里的一切我都十分熟悉。当初修建空军学院的时候,是刘亚楼和我一起在多次考察以后,又同北京市长彭真商量,才批准建设的。从开工到建成,空军学院的修建一共历经了三年的时间。空军学院开办以来,曾训练了无数的空军干部,成为了中国空军的最高学府。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我亲手建设的空军学院,竟然成了特别法庭审判我的地方。想到这里,我不由得思绪万千,真感到造化弄人。

第二天早上起来,我看见看守我们的人员都穿着解放军的军装,态度也比较好。战士们告诉我,他们是总政保卫队的。

早饭以后不久,就有人来叫我去“放风”。 一来到外面,看到院内的楼房和广场,就更加肯定无疑地确定了我之前的猜测:这就是空军学院。接着,他们把我带到了一个用芦苇围起来的圈内,叫我就在这个圈内活动。这个地方空气不错,比秦城监狱来说要好多了,加上保卫队的战士有时还主动跟我说一说话,使我的心里觉得比以前稍稍好了一点。

虽然担任我看守任务的是总政保卫队,但具体负责管理我的,仍然是公安部的一个处长,我自始至终也没有见到总政保卫部另外派有人来。公安部的这个处长对我的态度还不错,他要我把心情放开,不要增加负担,要吃好饭、睡好觉,法庭问什么就答什么,还问我带的衣服够不够等等。到了下午,三〇一医院的大夫、护士又不断进出我的房间,仔细地为我检查身体。

这里的伙食还不错,早上有牛奶、油条、稀饭、鸡蛋,中午和晚上是两菜一汤,外加桔子、苹果等水果。管理伙食的是一个老大爷,每顿饭都是由他送来,他说他以前认识我。对这位老人家,我当时什么都不能说,只能对他深深地表示谢意。

十一月二十二日,这一整天都没有什么动静。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宁焕星和另一个人来牢房里告诉我说,下午三点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准备开庭,要我准备一下,到时候不要紧张,问什么就回答什么,在法庭上要一切听从指挥。他们还告诉我,这一次我们准备坐车先到法庭的侧门下车,在传讯室里等候,等到开庭时再到法庭的被告席上就坐。台下还有旁听的群众,但是他们要我放心,这些旁听的群众是守纪律的,因为事前这些群众都学习过法庭的规则。这两个人对我的态度还不错。

大约下午两点半,管理人员来叫我起床,准备去出庭受审。出门坐上车,看见有一个医生和一个护士跟着我。在车上,他们几次数我的脉搏和心跳。他们还给我吃镇静药,但被我拒绝了。从牢房到法庭有将近一公里的路,在这一公里路的两边,站着主要是空军指战员的许多人,不过我看得见他们,他们却看不见我。

下午三时整准时开庭,上面坐着的是特别法庭的庭长江华和三名副庭长,以及几个审判员出庭。我还看到,在座的还有黄火青和伍修权。这些人都是过去我的同事,现在他们成了法官,我却成了囚徒。上面坐着其他的一些人,如黄玉昆和空军的几个人,以前都是我的部下,现在也成了审判我的人,真是让我哭笑不得。

这次法庭调查一开始,就问我关于林立果到空军的问题,问我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是不是事实。这还用问吗?空军党委的正式文件,白纸黑字,十几年了,谁没有见过?

接着,审判员又问,“空军的一切,都可以由林立果调动和指挥”,这句话是不是我讲的。我回答:“是。”我回答完以后,法庭用一个机器在屏幕上打出了一九七〇年七月六日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的记录。在这个会议上,周宇驰说:“吴司令曾经说过,空军的一切,都要向林立果汇报,都可以由林立果同志调动和指挥。”

接下来,法庭又宣布空军政委王辉球的证词。王辉球的证词说:“林立果在空军可以指挥一切,可以调动一切这句话是吴法宪提出来的,他当面就向我说过两次。”听到王辉球的这个证词,我感到非常吃惊,因为我从来没有和他单独谈过关于“两个一切”的问题。一九七〇年六月下旬,周恩来派我到成都,代表中央和国务院参加成昆铁路的通车典礼,并参加攀枝花钢铁基地的出钢典礼。出发的前一天,我把王辉球叫到西山,告诉他,我要出发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要他主持好空军的工作,有什么问题,可以向黄永胜请示,也可以向林彪请示。我还告诉他,如果找不到林彪,可以通过林立果去找。这件事我记得非常清楚,我绝没有向王辉球讲过“两个一切”的问题。

后来法庭又问我,为什么不收回“两个一切”。我回答说,当时没有收回“两个一切”的主要原因,是怕得罪林彪。在这之后,法庭又出示了“小舰队”的种种“罪证”,然后问我:“你认为这些和你所讲的‘两个一切’是什么关系?”我说:“王飞、周宇驰利用了我所讲的‘两个一切’,我给了他们权利,给了他们机会,等于实际上帮助了他们。”

这个时候,周亨元律师在得到批准以后,向我提问:“提出‘两个一切’,究竟当时是怎样考虑的,对林立果的‘反革命活动’究竟知道多少?”我回答说:“当时林彪是党中央副主席,主持军委工作,我这样做是为了讨好林彪,才在林立果、周宇驰、王飞几个人在场的情况下,说出了‘两个一切’。但是没有想到,这句话被王飞、周宇驰他们利用了。他们两个在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上和林立果作‘讲用报告’的时候,对这句话作了宣传,这样就越搞越大。我听到这个情况,一方面叫他们不要再宣传,另一方面怕得罪林彪和林立果,也不敢公开收回,这是我的私心所在。但是对林立果搞的‘小舰队’活动,我确实不知道。”

从这次律师提问以后,法庭上就不再提我和林立果“小舰队”的直接关系了。

 

审问完毕,我又回到了牢房。由于来回法庭的路上我在车上看到了外面的一些情况,因此依据一路上所见到的这些情况,回到牢房里细想起来,我断定关押我们的牢房,是由原来空军学院的教研室临时改的。而且不仅我,好像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以及江腾蛟,也都关押在这里,只是我看不见他们,甚至在“放风”的时候也看不见他们——防范得真是严哪!

在这次庭审之后,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十二月六日下午、十二月九日下午,又连续三次开庭审问我几个问题。记得这些问题有:到上海搜查文艺界人士的问题,关于罗瑞卿和贺龙的问题,关于空军干部“受迫害”的问题等。

在十二月九日下午开庭的时候,原南京军区空军参谋长顾前的妻子,出庭“控诉”我对顾前迫害致死的暴行。听了她的话,真是让我当时大有有口难辩的感觉。顾前原来是南京军区空军的参谋长,他的死主要是由南空内部矛盾引起的一场斗争造成的。当时我在中央身兼数职,忙得不可开交,空军的问题主要是由空军政委余立金负责的。说实在的,我当时确实不知道顾前关押在哪里,是怎样被迫害致死的。不过,身为空军司令员、空军党委第一书记,对空军所发生的问题,我当然负有领导责任。

十二月六日晚饭后,法警又交给我一张传票,要我于十二月九日上午到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为江青一案出庭作证。后来,一个审判员来告诉我说:“对江青的问题,你要准备一下,写上几条提纲,简明扼要。江青这个人很凶,她有可能反扑你,你不用怕她。”我说:“我没有什么可害怕的,有什么就说什么。”但他还是要我写了几条提纲,交给他审查修改。

十二月九日清晨,来了法庭的一名干部和两个法警,把我带出牢房,并让我上车,然后汽车直奔城内。一路上,我都很注意地从坐车里向外面看,只见很多地方都发生了变化,让我一下子认不出来了。一直到了五颗松,上了大马路,才知道车子是在向公安部驶去。

进了公安部的大门,我们的车在礼堂侧面的门口停下后,他们又把我带进第一次开庭时歇息过的地方。不一会儿,法警来带我出庭。在庭上,我看到江青在被告席上依然是那样意气昂扬,不可一世。

我进入法庭以后,一位审判员就宣布由我出庭作证。然后,我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四个问题作了发言。这四个问题是:第一,到上海去抓人和收材料的问题;第二,抓孙浚青的问题;第三,抓秦桂贞的问题;第四,夺《解放军报》社权的问题。我作完证后,江青既没有表态,也没有反驳,坐在那里一言不发。之后,法庭令我退场,随即他们就把我带回空军学院的牢房。

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又来了两位审判员。他们首先告诉我,十二月十八日要进行法庭辩论,我可以在法庭上发言,这是法律所允许的。然后,他们话头一转,警告我发言的时候要注意,凡是起诉书上所列举的问题,都不准推翻,否则要判我重刑。

他们走了以后,我对这个问题反复考虑了两天,对于要不要申辩,又怎样去进行申辩,一直拿不定主意。一直到了十二月十八日早上,我才终于下了决心,决定不进行申辩,反正申辩也没有用。

十二月十八日下午,警卫战士和医生先将我带到候审室等着。三点开庭时,法警便出来将我带到法庭内的被告席上坐下。接着,审判员宣布开庭以后,就问我有什么要讲的没有。我表示没有什么要讲的。在我表示没有什么要讲的以后,公诉人孙树峰在列举了我的“犯罪事实”以后说:“被告吴法宪,积极追随林彪,长期以来进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罪,请法庭依法惩处。”

这时,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在法庭上为我进行了辩护。他们在联合发言中说:“起诉书第三十九条,指控吴法宪私自把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吴法宪对私自交权所产生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法庭调查证实,吴法宪并不知道林立果利用他交给的权力,组织‘联合舰队’进行的反革命政变的准备活动,因此他对林立果组织‘联合舰队’准备反革命武装政变这一严重罪行,不承担直接责任。”

辩护人接着说:“起诉书中第四十二条指控的林彪、叶群阴谋带领吴法宪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反革命活动,吴法宪也不知道,这一情况,已经为法庭调查所证实。吴法宪是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对此没有什么疑义,需要指出的是,吴法宪在这个反革命集团中,不是为首份子,为首份子是林彪和江青,吴法宪的地位不仅在林彪之下,实际上也在叶群之下。吴法宪诬陷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罪行是严重的,但是他在这方面的不少罪行,是在林彪、江青的指使下干的,主要的罪责在林彪和叶群。”

据此,辩护人认为:“虽然吴法宪犯下了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但是他也具有一些从轻判处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所指出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希望特别法庭在量刑的时候,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处。”

以后法庭又问公诉人有什么意见,他也表示没有异议。

大约只经过一个小时,法庭辩论就结束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事先准备好了的,所以进行起来十分顺利。

法庭辩论结束,我便同警卫战士和医生回到牢房。刚歇息了一会儿,公安部的一位处长就来通知我:“晚上回秦城监狱,等待判决。”

天黑以后,管伙食的老大爷给我送来了晚饭,还给了我几个桔子,叫我带回去吃。公安部的那个处长也叫我把毛巾、肥皂,以及在法庭调查期间他们给我买的衬衣、内裤和袜子等,也一起带走。

我这件新的衬衣,是三〇一医院的一个女同志出去买的。她回来告诉我说,为买这件衬衣,她几乎跑遍了北京的各大商店,都没有找到适合我穿的衣服,最后还是到了前门外的一家小商店里,才总算是买了一件。

吃完晚饭,他们就在外面把车辆准备好了,叫我出去上了车。还是三辆卧车,我被押在中间的那辆车里。在我乘坐的那辆车里,还有三〇一医院的一名医生和总政保卫部的两名保卫人员,他们同车护送我到秦城。

我们走的时候,门口的灯都亮着,我看见公安部的处长、管理员,以及三〇一医院的医生、护士共七、八个人,正站在门口给我送行,并向我招手致意。这种情况,我在北京医院动手术时曾经有过一次,但公安部的干部这样对我,这却是我被捕以来的第一次。因此,看到这个情况,我心里不觉一阵激动。车辆开动以后,我回头向他们看去,只见三〇一医院的同志还站在那里向我们招手。

车子路过空军学院的礼堂时,我看见法庭外放满了车辆,法庭里灯火通明。看样子,他们还在那里审什么人,只是我不知道在审谁。

出了空军学院的院墙,我们一路向北行,不多时就又回到了秦城监狱。一回到秦城监狱,只觉得里面一片漆黑凄凉。等一会儿进了牢房,又看见房内满目都是尘土。在这里没有别人,只有自己动手打扫卫生。还好,监管人员见我在打扫,也进门来帮了我一把。

当晚,我是一夜未眠。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当时我的心里只想到了李清照的一句词:“寻寻觅觅,冷冷清清,悽悽惨惨戚戚。”由于那天晚上没怎么睡着,所以第二天吃完早饭,我躺在床上就睡着了,一直到中午才起床。这一次,监管人员没有干涉我,他们知道我一夜没有睡觉。

等待判决的这一段时间是最难过的,既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宣判,更不知道会判我什么样的刑,每天只是焦虑和不安地等待着。为了心里有点底,我向监管人员要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翻来覆去地看了好几遍。

十二月二十日,马克昌、周亨元两位律师来到秦城,想听听我对他们辩护的意见。见面后,我对他们在法庭上对我的辩护表示感谢,认为他们的发言是有道理、有水平的,他们的辩护发言给了我一些鼓励和安慰。

在焦虑和不安之中,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管理员终于来通知我,说当天晚上进城,第二天就要开庭对进行宣判。

这天晚上,管理员带我下楼时,走廊上又有不少记者等在那里对我录像和照相。出门一看,外面又是停着无数的车辆。这些车在路上开动起来,只见一个庞大的车队浩浩荡荡,让人一眼望不到头。这一次的目的地还是公安部。在公安部礼堂旁边的临时牢房前面,我被叫下了车,由警卫战士押着我,在房间里休息。在下车的时候,我见到了黄永胜和李作鹏。

一月二十五日早上六点,我被人叫起床。吃过早饭以后,他们叫我先在房间里休息,随时准备出庭。上午九点,法警来叫我到庭。来到法庭上,见到了十名“主犯”,仍然像第一次出庭时一样,各自坐在自己的被告席上。

我们坐下后,江华开始宣布开庭并宣读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的内容里,“集团犯罪”部分与起诉书里的内容基本相同,不一样的是他们又加上了所谓的“个人犯罪”部分。

对我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法宪,以推翻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林、江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吴法宪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一九六六年八月,吴法宪受林彪的指使,于九月三日写了污蔑贺龙同志在空军夺权的材料送给了林彪。一九六八年八月,吴法宪伙同黄永胜捏造事实,污陷罗瑞卿同志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吴法宪在空军诬陷一些领导干部要“夺权”,批准关押、迫害空军干部和群众达一百七十四人,致使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顾前和空军学院教育长刘善本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九年十月,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了林立果,使林立果得以组成林彪反革命集团谋杀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的骨干力量“联合舰队”

被告人吴法宪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诬陷罪”。

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在江华进行“宣判”的过程中,我听到江青在自己的座位上高呼“革命无罪”“打倒杀人的刽子手”等口号。听到她喊口号,我即向左看去,就看见有两三个女法警将江青按倒在地上,带上了手铐。

宣判完毕,我便被带出了法庭。一出门,就看到外面停着一辆面包车。他们要我上这辆面包车回秦城监狱。我还没上车,就见到了里面坐着张春桥和黄永胜。只见张春桥满脸发黑,不像个人样,但黄永胜的脸色似乎还好。在我上车之前,他们就对我们三个人宣布,在车上我们三个不准彼此观看,更不准说话。这样,虽然我们见了面,而且还近在咫尺,却没有说上话。就在这样的气氛中,我们又回到秦城监狱。

这一天,灰蒙蒙的天空飘着小雪,北京的天气非常寒冷。这样的阴霾天气,就好像是在预示着我们阴暗的前程。

从预审一开始,就不准我们听广播,也不给看报纸,因此究竟到了哪月哪日我也不知道,就那么糊里糊涂地过着日子。有一天“放风”的时候,我在地上捡到了一张包糖果的纸,然后偷偷藏到了身上。然后,我就用这张糖果纸来记录时间,过一天就在上面划一下。靠了这张纸,才知道从通知我要公审那一天开始,到正式判决的时候为止,一共经历了一百一十八天。其中从宣读起诉书的那一天开始,到正式判决为止,一共是六十八天。这一百一十八天,可以算是我一生中最艰难的时期。

我没有想到,判决完了,我们的伙食标准也随之降低了。那天回到秦城牢房后不久,就到了中午开饭的时间,我看见看守给我拿来了两个窝窝头和一碗白菜汤。一开始我没在意,以为这是偶然。可第二天早上,仍然是一个窝窝头。我禁不住向管理人员询问,我们的伙食标准为什么这样低。管理人员向我解释说,我们现在是“刑事犯”,是执行期间的“犯人”,伙食标准只能同其他犯人一样,所以伙食也就只能是这样了。

我不禁黯然神伤,觉得日子是越来越难过了。屈指算起来,我在狱中已经住了九年,如果按照他们的判决,我还要在狱中住将近八年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怎样度过今后这近八年的岁月,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还能重见人间的天日!

好在到了二月一日,他们总算恢复了我们听广播和看报纸的权利。又过了几天,到了二月十日,在审判期间停止见家属的权利也恢复了。孩子们又开始来看我,这才使我的心中又得到了一点宽慰。

由于营养不良,才刚到四月份,我的身体就支持不住了,眼前直冒一个一个的黑点,有时候这些黑点就像下雨一样,在我眼前乱窜。管理员找来医生给我看病,说是营养不够造成的。这件事情不知是谁反映到了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赵紫阳那里去了,据称赵紫阳说:“我们国家那么大,就那么几个人,难道就养不起?给增加一点伙食费嘛!”

这样,到了“五一节”的前一天,我们又恢复了原来的伙食水平。当时还以为这是给我们过节,但是后来我们的伙食标准一直保持了这个水平,不仅如此,每个星期还给我们几个水果吃,这才知道情况可能有了变化。